来源: 最后更新:23-03-22 07:02:01
为更好统筹整合辖区教育资源,结合现阶段我镇公办学校学位情况,我中心将开展2023年石排镇公办学校秋季转学插班生(石排户籍)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注意事项
1、申请对象
1.新入户石排的户籍生;
2.原石排户籍的回读生;
3.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学校的石排户籍生。
2、报名须知
1.受理时间:2023年3月27日—3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受理。
2.学生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好石排镇户籍学生转入公办学校申请表并携带学生双方家长和学生户口本、学生出生医学证明、住房证明(如无不用提供)、学生基本信息表(该表需由现就读学校出具并加盖公章)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备注:1、户口本按顺序复印:户主页、适龄儿童页、父亲页、母亲页双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2、出生医学证明复印到一张A4纸上)。以上复印件均须写上“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手写签名盖指模。
3.本次报名无须带学生本人前往,家长前来办理即可。
3、资料审核
申请提交后,镇教育管理中心、公安部门将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结果通知
录取结果将于7月由录取学校电话或短信通知家长,具体录取事项(注册时间、注册要求等)以学校通知为准。
二、学位安排
镇教育管理中心将根据全镇公办中小学学位、申请人的情况以及入户先后时间统筹安排学位。
1.如某学校某年级申请人数少于或等于提供学位数,则直接录取;
2.如某学校某年级申请人数多于提供学位数,按入户石排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如入户时间相同,优先录取父或母或学生本人持有学校辖区内房产的学生。
三、其他情况说明
1.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在满6周岁入学(统计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2.义务教育阶段各年级均不能申请留级重读,如入学后审核发现留级重读造成不能办理学籍迁移的,由申请人承担责任后果。
3.申请人(户籍学生)如错过本次申请或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后入户且是在入户截止时间入户的,可参加补录,具体补录时间和补录条件以补录通知为准。
四、受理地点以及咨询电话
石排镇行政办事中心四楼教育管理中心,咨询电话:86555188(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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