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称,这次资产清查的范围是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虽然根据教育部要求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各校(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这些事业单位仍须上报相关数据。
北京大学就要求,校本部、医学部、附中、附小及所属独立核算非法人单位均列入本次清查范围。但北大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除此之外,教育部要求对各校(单位)应当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来源: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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