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02-21 07:06:17
适用对象
户籍不在中山市、目前在中山市有稳定工作、积分累计达到30分以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流动人员。
❶ 已在中山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居住登记)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❷ 提出申请的上月已在中山市缴纳社会保险(派驻中山分支机构,可在总部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且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
受理时间
2023年2月20日—4月17日
地址:五桂山商业大街68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
咨询电话:0760-88201895
操作流程
❶ 请按2023年度中山市流动人员申请积分入学管理须知准备好所需材料。
❷ 2023年2月20日起至2023年4月17日,携带相关材料,到工作镇街(上月参保地的所在镇街)或本人、配偶的产权房屋所在镇街的积分入学受理窗口办理手续,只能选择一个镇街参与积分入学。
❸ 通过“积分入学分数查询链接”即可查询积分分值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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