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泰安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招生规定(泰安艺考文化课培训学校)

来源: 最后更新:23-02-09 12:52:16

导读: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应将收费标准在醒目位置公示。招生过程中,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夸大培训效果。

  招生管理规定:

  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的招生简章应当明确机构全称、招生对象、培训地址、学习形式与时限、收费项目与标准等内容,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夸大培训效果,不得以任何形式到中小学校园(含幼儿园)内或者学校周边进行招生宣传或者发放招生广告,不得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学生接受培训。

  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须全面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主动按照《关于转发鲁教财字〔2021〕12号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的通知》(泰教函〔2021〕98号)要求,接受主管部门的预收费监管措施,实行“消拨同步”。

  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应将收费标准在醒目位置公示。单次向学员收取课程费用的时间跨度不超过3个月,收费时间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按课时收费的,不得超过60课时,续费的不得早于剩余20课时。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不得变相超过3个月。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

标签: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bbbaike.com/baike/jiaoyu/1255222.html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kefu#bbbaike.com (请把#替换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22-2024 宝宝百科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05727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