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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最后更新:23-01-11 04:54:19

导读:八部门发布《厦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并对认定工作原则进行必要的规定。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依据是什么?

  (一)制定的必要性。

  1.2019年出台的《厦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2019]22号)文,到期需重新修订。

  2.根据新时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和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相应资助。

  (二)制定的依据。

  1.教育部、财政部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

  2.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教办[2021]72号)

  二、主要制度设计和内容有哪些?

  (一)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象,并对认定工作原则进行必要的规定。

  (二)成立由教育、财政、民政、人社、退役军人事务、公安、消防救援、残联等部门组成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协调机制,并由各级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三)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类型,并对其认定依据和认定等级进行必要的规定。

  (四)确定认定方式和认定程序。认定方式包括信息比对认定、量化评估认定、学校评审认定、学校调查认定。认定程序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五个环节。

  三、关键词诠释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对象是哪些?

  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学生范围包括: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统称高校)招收的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

  2.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在籍在校学生;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公办幼儿园、集体办(含企业办)幼儿园和接受分级收费管理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籍在园幼儿。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哪几种类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以下八类对象:

  (1)脱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2)低保(含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支出型贫困)家庭学生;

  (3)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4)残疾学生;

  (5)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

  (6)优抚对象子女;

  (7)残疾人家庭子女;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有哪些?

  主要有以下六种情况: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包括上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至(七)类等人群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6)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的等级有哪些?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2个等级。

  (1)特别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主要包括困难类型的(一)至(六)类学生及由本办法认定的其他特别困难学生。

  (2)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

标签: 家庭  学生  经济困难  困难  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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