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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金凤佳园公租房对口中学(重庆城南家园公租房小学怎么样?)

来源: 最后更新:23-01-06 04:52:28

导读:金凤佳园公租房对口小学为新凤小学,按照高新区小升初对口中学名单,对口学校为:金凤实验学校。

  金凤佳园公租房对口小学为新凤小学,按照高新区小升初对口中学名单,对口学校为:金凤实验学校

  拓展:2022重庆高新区初中招生政策

  (一)区内户籍学生入学公办学校

  1.符合“三对口”政策的户籍地学生

  凡小学毕业生户籍和学籍均在区内的,由其父母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口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1)小学毕业生与其父母的同一户口簿。

  (2)其父母的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小学毕业证明或素质报告册。

  2.参照“三对口”政策接收的户籍地学生

  小学毕业生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需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对口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1)小学毕业生与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同一户口簿。

  (2)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父母户籍所在地区县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小学毕业生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

  (4)小学毕业证明或素质报告册。

  3.区内户籍区外学籍的学生

  由公共服务局根据学生户籍所在地中学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其法定监护人应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统筹安排的对应初中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1)小学毕业生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明。

  (3)应届小学毕业证明。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认真落实《重庆市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坚持“两为主”“两纳入”,统筹规划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空余学位的普通中学在公共服务局确定的各校招生计划范围内招收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小学毕业生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小学毕业生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等有关材料。

  ( 3)应届小学毕业证明。

  (三)残疾儿童入学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在招生范围内公办学校实行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由公共服务局妥善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公共服务局指导学校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方可实施。

  (四)“公参民”学校规范整治后的招生入学

  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经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重庆市第一实验中学校转设为公办学校。转为公办学校后,为避免开发商炒作学区房,让更多学生家长享受优质教育资源,重庆市第一实验中学校、重庆巴蜀科学城中学校、四川外国语大学附属科学城中学校将探索实施“多校划片、随机派位”的入学办法,严格按照公办学校进行招生和收费。

  (五)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公共服务局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共服务局将按照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核定招生计划,并通过学籍管理系统严格管控,不得超计划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标签: 学校  户籍  对口  义务教育  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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