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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春季学期东莞桥头镇户籍学生申请公办学位公告

来源: 最后更新:22-12-27 02:14:25

导读:2023年1月4日-2023年1月5日义务教育阶段桥头镇户籍学生可提交公办学位申请。

  为做好桥头镇2023年春季学期户籍生插班入学工作,根据《桥头镇公办学校招生办法》(桥府〔2022〕10号)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桥头镇户籍学生(学生必须为2022年12月31日前入户桥头镇,其中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初中三年级毕业生不安排转学,不予以受理。)

  二、具体安排

  1.提交材料时间:2023年1月4日-2023年1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视为放弃)

  2.提交材料地点:桥头镇长青路19号教育管理中心二楼(1)室

  三、申请材料

  1. 学生(申请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

  2.居住地址证明材料:父母名下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入户前的居住证(近6个月)或其他常住证明的有效材料(申请小学学段的需要提交以上常住居住地址证明材料之一;申请初中的无需提交居住证明材料);

  3.学生(申请人)学籍基本信息表(由现读学校出具)。

  以上材料(含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均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四、录取原则

  1.非毕业班学生,在公办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安排入读公办,如果申请人数超过公办学校提供的学位数量,原则上按照入户时间先后进行排序安排,对于暂时未能安排入读公办学校的,今年秋季再行安排。

  2.小学、初中毕业生(即小学六年级和初中三年级学生),毕业班春季不安排转学,学生需在原校就读。

  3.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视为放弃公办学位资格。

  五、其他要求

  1.按照申请要求,提前准备好材料;

  2.办理申请业务时请遵守工作人员安排,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佩戴口罩,保持一米以上安全距离,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管理工作;

  3.办理完业务后尽快离开,减少在现场停留的时间,防止聚集。

  本公告由桥头镇教育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3431889

  13686055018(莫老师)

  18665137922(曾老师)

标签: 学生  桥头镇  材料  学校  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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