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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第一学北京石景山区转学工作安排一览

来源: 最后更新:22-12-21 02:35:45

导读:石景山教育官方发布:石景山区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末转学工作具体安排,转学申请时间、办理对象、申请条件、提交材料、办理流程及要求、学校联系电话等详见正文。

  根据《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石景山区中小学转学工作秩序,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石景山区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末转学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转学申请时间

  2022年12月19日-12月23日

  二、转学办理对象

  现就读于义务教育阶段二年级、三年级、四年级、五年级、八年级,需转入本区就读的学生。

  三、转学申请条件

  (一)本市户籍学生转入

  1.市内转入(含区内和跨区)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学生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市内迁移,新户籍所在地在石景山区,且不在原就读学校学区的;

  (2)学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在市内变更,变更后的居住地在石景山区(凭监护人独立拥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且不在原就读学校学区的。

  2.跨省转入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学生具有石景山区户籍的;

  (2)学生具有本市户籍,且居住地在石景山区的(凭监护人独立拥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

  (二)非本市户籍学生转入

  非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符合学生本人入小学一年级时《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石景山区接受义务教育证件材料审核标准》(历年审核标准在“首都之窗”网站搜索),并执行动态连续审核。

  注意事项:

  1.具有本市外区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学生申请转入石景山区就读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石景山区新自购房屋(凭监护人独立拥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

  2.具有石景山区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学生申请在石景山区内转学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石景山区新自购房屋(凭监护人独立拥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且自购房屋所在学区与学生原就读学校不在同一学区内。

  (三)按本市户籍对待学生转入

  包括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且居住地在石景山区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且居住地在石景山区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有石景山区户籍的子女、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且居住地在石景山区的子女、父母一方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且工作居住证注明的居住地在石景山区的子女(以上凡表述居住地在石景山区,均需凭监护人独立拥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且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

  四、转学需提交材料

  1.填写《申请转入学生信息登记表》(下载地址https://pan.baidu.com/s/1qJM9nzml9bi3be3ss-NoSw,提取码1217);

  2.全家户口簿(学生本人页、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亲页、母亲页);

  3.《出生医学证明》;

  4.家庭实际居住地材料(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

  5.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学生须同时提交按本市户籍对待相关材料;

  6.非本市户籍学生跨省转入除第1、2、3项材料外,还需按照《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石景山区接受义务教育证件材料审核标准》提供相关证件材料;

  7.其他证明材料。

  五、转学办理流程及要求

  1.申请转入本区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准备好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可在12月23日前自行联系户籍或房产周边学校;

  2.学校审核材料,对于符合转学条件且能够接收的,于12月24日12时前上报教委;

  3.自行联系学校接收确有困难的,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12月19日至12月23日将相关证件材料原件拍照后发送至jwbxglk@bjsjs.gov.cn;

  4.区教委于12月28日前对电子邮箱中的转学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由区教委根据各学校学位情况协调办理;

  5.拟接收学校于12月28日至30日电话联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核验或补充转学材料,如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电话无法接通或接到学校电话后不服从分配,视为学生放弃此次转学机会;

  跨省转入的非本市户籍学生需在此期间持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到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经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复审合格后,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具《外省来京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京中小学就读证明》,提交接收学校;

  6.各接收学校于寒假前按市教委规定时间在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云平台上为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发起转学申请,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前与原学校进行沟通,在市教委规定时间内,如原学校审核不通过或驳回转学申请,接收学校将无法重新发起,学生需回原学校就读。

  六、其他事项

  1.根据《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中小学起始年级的第一学期及毕业年级不予办理转入手续。

  2.根据《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转学学生须随转相关学籍信息和档案,实行“籍随人走”。

  3.请学生监护人在转学材料审核期间保持手机联系畅通。

  4.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对转学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以虚假材料申请转学,一经发现,申请不予受理,学籍已转入的,退回原学校。

  附件:石景山区学校联系方式

标签: 石景山区  学生  户籍  监护人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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