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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区乡村旅游补助政策是怎样的 赣县区乡村旅游补助政策是怎样的呢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1 12:24:18

导读:赣县区乡村旅游奖励政策适用于在赣县区范围内投资新建乡村旅游景点、旅游服务项目,且在赣县区依法缴纳税收的投资主体。

  赣县区乡村旅游奖励政策 

  1.旅游品牌奖励:对新创评江西省 3A、4A、5A乡村旅游点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奖励(含市级奖励)。根据《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标准,按照三星、四星、五星级标准建设并获评的,分别给予民宿业主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升级评定的只奖励差额部分。

  2.品牌连锁旅游民宿奖励:鼓励国内外著名民宿品牌通过连锁、加盟、合资等模式入驻赣县区,在赣县区内完成登记注册,并按四星、五星级旅游民宿标准建设并获评的,每新增一家民宿(房间数10间以上,含10间)分别给予一次性25万元、35万元奖励;鼓励赣县区本土民宿企业发展连锁品牌,在赣县区域范围内发展3家(含)以上的,连锁民宿获评三星、四星、五星标准的,每新增一家民宿(房间数6间以上,含6间)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

  3.旅游厕所奖励:对新建旅游厕所的,按照AAA级5万元/座、AA级3万元/座的标准给予奖补。

  4.税收奖励政策:企业建设、运营乡村旅游项目,在基础设施配套、用地、融资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所缴纳的企业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按照区财政实得部分的100%奖励给企业。

  5.基础设施奖补:对乡村旅游点规划范围内的公共基础设施,经项目申报审核,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量化为村集体资产,入股乡村旅游项目开发公司,增加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具体方法另行制定)

  6.市场营销奖励:旅行社、企业、行业协会等组织游客到乡村旅游点,在游览2个以上乡村旅游点并住宿一晚,当年总量累计为1—2000人,给予10元/人奖励;当年总量累计为2001—3000人,超出2000人部分给予20元/人奖励;当年累计总量达3001人以上,超出3000人部分给予30元/人奖励。(以江西省旅馆业管理系统登记名单为准)

  7.本奖励政策适用于在赣县区范围内投资新建乡村旅游景点、旅游服务项目,且在赣县区依法缴纳税收的投资主体。

  8.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不得申报政策奖励。

  9.本奖励政策与其他政策重复、类同(类似)的按“就高”原则执行,同一企业(个人)、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

标签: 三星  万元  赣县  乡村  旅游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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