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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城乡居民低保救助对象及条件(东营市低保)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4 01:55:46

导读: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及支出、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具体救助办理条件详见正文!

  东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办理条件如下: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及支出、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

  1、收入型贫困家庭: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2、支出型贫困家庭: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虽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因患病、残疾、就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在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残疾康复、教育等刚性支出后,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3、个人名义单独享受低保认定范围:

  低收入家庭中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2倍、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家庭。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残疾人。重病患者由县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标签: 低保  人均收入  家庭财产  家庭成员  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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