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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吸纳首次在汕就业补贴申领指南(汕尾市就业补贴)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4 04:28:08

导读:汕尾市非公企业新招用本市户籍人员首次在汕尾就业的,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用人单位可申请吸纳首次在汕就业补贴。

  吸纳首次在汕就业补贴

  补贴条件:

  (1)我市非公企业新招用本市户籍人员首次在汕尾就业的;

  (2)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每人1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所需资料(一式一份):

  (1)《汕尾市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表15);

  (2)《汕尾市吸纳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表16);

  (3)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及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电子证照核验) ;

  (4)劳动合同;

  (5)符合条件人员社保缴费记录(人社部门内部核验及部门协查);

  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于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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