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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沧州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3 05:45:03

导读:临沧市医疗保障局、临沧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临沧市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发文,全面启动2023年度临沧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

  临沧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享受住院就医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享受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医疗待遇。

  参保缴费城乡居民罹患25种慢性病和17种特殊病之一、并办理门慢门特备案的,享受门慢门特待遇保障。25种慢性病,政策范围内费用门诊报销60%,无起付线;17种特殊病,起付标准1200元,政策范围内费用门诊报销70%,其中重性精神病和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报销比例提高到90%。

  享受门诊“两病”(高血压、糖尿病)医疗待遇。

  门诊用药保障,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50%。

  享受大病保险医疗待遇。

  自然年度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累计为6000元,年度最高限额40万元。大病赔付: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自费部分)中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至2万元(含),支付比例60%;2万元至4万元(含),支付比例70%;4万元至6万元(含),支付比例80%;6万元以上,支付比例90%。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和稳定脱贫户,2023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最高支付限额。

  符合有关部门认定的救助对象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一类,特困人员;

  二类,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低保、城镇低保)、返贫致贫人口;

  三类,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深度困难职工;

  四类,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相对困难职工。

  一类人员按100%支付比例救助,二类人员按70%支付比例救助,三类人员按60%支付比例救助,四类人员按50%支付比例救助。对一类、二类人员取消医疗救助起付标准,2023年三类人员起付标准为2300元,四类人员起付标准为5800元。

标签: 万元  比例  人员  门诊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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