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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就业困难人员情况发生变化怎么办(附申办流程)

来源: 最后更新:22-08-15 04:59:59

导读:天津就业困难人员情况发生变化时金保二期系统根据相关信息变化自动调整补贴比例或终止补贴。

  天津就业困难人员情况发生变化办理规定一览

  办理规定:

  1、补贴比例调整和补贴终止实行联动管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自谋职业、灵活就业登记情况发生变化的,金保二期系统根据相关信息变化自动调整补贴比例或终止补贴

  2、区人社局应及时查看结果、核对信息,并将变化情况通过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及时告知享受补贴人员。

  申办流程:

  (一)申请

  1.就业困难人员从自谋职业登记或灵活就业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常住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党群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中心等,下同)提出补贴申请。

  2.再次申请补贴的人员,符合条件即可提出申请。

  3.2020年补贴期满未实现稳定就业补贴期限可延长一年的人员,年内可随时提出申请。

  (二)审核确认

  1.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核实申请人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自谋职业登记或灵活就业登记情况。对符合条件的,通过金保二期系统报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2.区人社局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在金保二期系统中进行确认,复核结果反馈给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由其及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自审核确认后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月起享受补贴。

  3.区人社局通过金保二期系统按月将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补贴比例、补贴起止时间等信息推送至社保经办机构。

  (三)补贴资金拨付

  区人社局按月汇总本区享受补贴人员和资金情况,于每月28日前在金保二期系统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核对表》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资金需求表》,报送失业保险市级经办机构。失业保险市级经办机构核对无误并汇总全市情况后,报天津市人社局核准。天津市人社局于次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标签: 人员  二期  情况  困难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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