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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电动车上牌照多少钱(晋城电动车入户上牌多少钱)

来源: 最后更新:22-07-29 06:03:07

导读:新国标,即《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明确了电动自行车的技术规范。其中,有无脚踏板是一个很重要的区分标志。

  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如何收费?

  所有电动自行车(含备案车辆),初次登记的,免收号牌、行驶证工本费。

  拓展:《晋城市电动车管理条例》

  第三章  登记管理

  第十三条  电动车应当在取得本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公共电动自行车和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应当由运营企业办理号牌和行驶证后方可投入运营。

  第十四条  电动车所有人应当自车辆购置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证明;

  (三)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查验电动车,并核实电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电动车应当当场办理注册登记,并发放号牌、行驶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对不符合登记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本条例实施前购置的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车,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电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本条例实施前购置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限为三年,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算,过渡期届满不得上道路行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备案登记,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放临时号牌和临时行驶证。

  第十七条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车辆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携带双方身份证明、车辆及其号牌、行驶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车被盗、遗失、灭失以及因质量原因退车或者其他需要注销的情形,电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  电动自行车实行免费注册登记。登记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二十条  电动车号牌应当在指定位置悬挂,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不得转借、涂改。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行驶证;不得使用其他电动车的号牌、行驶证。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增设登记办理点、简化办理程序、逐步推行带牌销售等方式,为电动车所有人办理电动车登记提供便利。

标签: 电动车  号牌  交通管理  公安机关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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