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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后应办理什么手续?

来源: 最后更新:22-05-31 01:53:22

导读:天津失业人员出现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情形时,需到申领区办理封存失业保险金等手续。具体内容见正文。

  失业人员出现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情形时,应及时到申领区办理封存失业保险金等手续。

  具体如下: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实现自谋职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可一次性申领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

  2、符合条件的人员应自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之日起60日内,向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部门申请,由区人社局复核。申领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达到享受月数的次月,经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失业人员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情形: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

  (五)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签: 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  情形  待遇  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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