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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电动车带牌销售点地址(昌吉市电动车专卖)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1:50:14

导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7月15日正式实施,本办法施行前已购买并且已经办理临时注册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3年过渡期管理;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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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拓展消息:广大市民在城市道路驾驶电动自行车有什么要求?

  一是电动自行车实行右侧通行的原则(以道路中心线为界,靠右侧通行)。

  二是《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年满16周岁,且无法律、法规规定的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情形。

  三是电动自行车应该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四是不得载身高1.1米以上未成年人或者成年人。

  违反《办法》规定,驾驶未取得号牌、行驶证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标签: 电动自行车  机动车道  驾驶人  有什么  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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