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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东莞莞城计划生育养老奖励核查对象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12:51:40

导读:东莞莞莞城计划生育养老奖励领取对象:具有东莞市户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计划生育养老奖励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330元。

  (一)计划生育养老奖励领取对象

  符合条件领取奖励对象:具有东莞市户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计划生育养老奖励金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330元。

  1.自愿终身只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

  2.原农村纯生二女夫妻。是指夫妻双方生育子女时均属农村户籍居民,只生育两个女孩(含依法收养)的;

  3.双方均属原农村户籍居民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二个女孩,另一方没有生育过,再婚后没有生育的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二个女孩,再婚后没有生育,且婚后没有与现配偶的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没有生育,新组合家庭没有子女、或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子女均为女孩的夫妻;

  4.再婚夫妻中生育(含依法收养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不多于一个子女的一方;

  5.因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或无存活子女的夫妻;

  6.因子女死亡而只有两个女孩的原农村居民夫妻;

  7.离异、丧偶前属于上述情况之一,离异、丧偶后无生育、 收养子女的。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领取对象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是指: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收养子女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5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200元。

  1.具有东莞市户籍;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或三级以上)。

  再婚夫妻再婚后未改变独生子女父母身份,符合条件的一方或双方纳入扶助范围;因离婚、丧偶形成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需年满49周岁,未改变其独生子女父母身份,符合条件的,纳入扶助范围。

标签: 子女  夫妻  独生子女  计划生育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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