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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单位缓缴公积金办理指南 吉林省公积金政策规定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12:34:25

导读:对于吉林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暂缓缴纳,详见正文。

  一、办理要求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暂缓缴纳;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最长为一年,超过缓缴期限仍需缓缴的,须重新办理申请手续。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须补缴缓缴期间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二、所需材料

  (一)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通过的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材料。

   (二)《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申请表

  三、办理场所

  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公积金分支机构。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登陆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www.jlgjj.gov.cn),下载《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申请表》,填写后打印并加盖印章;

  (二)单位专管员持相关要件到所在地县(市、区)住房公积金分支机构申请办理;

  (三)管理机构对申请缓缴单位进行审核;

  (四)经审批后,办理单位缓缴业务;

  (五)业务办结后,单位专管员签字,取回凭证回联存档。

  五、办理时限

  即来即办。

标签: 住房公积金  单位  专管  申请表  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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