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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州荔湾区小学入学指南(广州市荔湾区小学招生政策)

来源: 最后更新:23-05-04 04:17:23

导读:2023年广州荔湾区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5日-5月9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8日-14日。具体报名指南详见正文!

  2023年荔湾区公办小学适龄儿童入学指南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21〕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今年我区适龄儿童入学继续实行按学校服务地段对口入学和统筹安排入学的办法,入学指南如下:

  一、入学程序

  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5日至9日登陆“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网址:http://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登记有效后,于5月22日前根据“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提示的预约时间段及指定学校递交资料。经学校审核、荔湾区教育局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学校于6月19日前发出录取通知,6月24日公办小学新生注册。

  二、网上报名时间和审核资料时间

  1.公办小学网上报名时间:5月5日-5月9日。

  2.适龄儿童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可在此时间段内前往实际居住地服务地段学校现场提出申请,各公办小学在此时间段内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提供网上报名协助。

  3.递交审核资料时间:于5月22日前根据“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提示的预约时间段及指定学校递交资料。

  三、入学登记办法

  (一)入学年龄:

  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

  (二)办理入学需提供的材料:

  各公办小学的招生服务地段分别在荔湾区各公办小学与社区居委会公布栏公布,同时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lw.gov.cn)、“广州荔湾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 户口簿;

  2.“实际居住地”的有效文书资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全额发票和购房协议、宅基地使用证、拆迁协议、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

  (1)自有住房的:需提供与户口簿同址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全额发票和购房协议或宅基地使用证;

  (2)拆迁户的:需提供相关拆迁协议;

  (3)租住房屋的:需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等佐证材料,所租房屋应为监护人唯一居住地;

  3.适龄儿童出生证。

  (三)非穗籍政策性照顾学生的入学申请登记办法

  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适龄儿童(见附件1),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能提供在荔湾区“实际居住地”的有效文书资料,于5月22日当天到实际居住地的服务地段学校提交材料报名登记,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四)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申请登记办法

  1.按照《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荔教规〔2022〕1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的通知》(荔教〔2023〕12号)等文件执行,来穗人员可登录“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lw.gov.cn)和“广州荔湾教育”微信公众号查询,为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

  2.未申请积分入学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可到我区各民办学校申请学位(民办学校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件2)。

  (五)持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的入学申请登记办法

  1.适龄儿童须持有荔湾区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

  2.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有合法稳定工作,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等佐证材料;

  3.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荔湾区有合法稳定住所,需提供在荔湾区实际居住地的房产证或购房全额发票和购房协议,或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荔湾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能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等佐证材料,截至2023年8月31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

  符合上述所有条件的持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或持证的适龄儿童)可申请一年级学位,于5月22日当天到实际居住地的服务地段学校提交材料报名,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或政府实行补贴的民办学位。

  四、入学登记注意事项

  (一)在报名登记前,请务必到社区居委会了解清楚自己居住地段所属的社区,准备好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二)在报名登记前,请将户籍迁往实际居住地,并在实际居住地就近申请对口地段入学,不符合“人户一致”的户籍适龄儿童,一律在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学位。

  五、补办报名登记手续时间

  没有按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的,统一在8月25-26日按规定递交补报名申请,完成网上报名及现场资料审核,补报名登记的适龄儿童由学校报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lw.gov.cn

  荔湾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广州荔湾教育

  荔湾区教育局基础教育二科联系电话:81948211

  来源:荔湾区教育局基础教育二科

  2023年荔湾区民办小学适龄儿童入学指南

  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本区属地生源条件(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本市户籍学生:具有本区户籍,或具有本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2.非本市户籍学生:其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在本区办理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具有同等功能和效力的其他有效证件(以“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核定为准),或具有本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二)九年制学校(小学、初中为同一办学许可证或在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学校)初中招生时,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派位提前录取本校自愿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应公开报名。

  (三)经市教育局核准可跨区招生学校按跨区计划可招收符合市内外区生源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工作流程

  招生工作采用网上自主报名、区教育局组织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招生、录取。(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2)

  (一)网上信息采集和志愿填报。

  1.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工作。

  2.报名系统根据民办学校招生区域、学生有关信息(包括学籍、户籍地址、居住证地址等信息)自动匹配符合条件的区和学校,供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选择报名。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选定其中一个区填报志愿,从本区学校和有跨区招生计划的非本区学校中,选择填报1至2个平行志愿。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

  (二)电脑派位和录取。

  1.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民办学校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直接确认录取名单。

  2.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派位时,电脑程序为每位报名学生的每个志愿赋予随机号。每所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拟录取对应志愿随机号排前的学生。电脑派位结束后,区教育局主动公布电脑派位结果并及时通知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时按要求向市反馈电脑派位结果以便查询。

  (三)网上确认和现场注册。已确定电脑派位拟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进行录取确认,并按要求到拟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四)审核。区教育局对民办学校新生注册情况进行审核。

  (五)补录。未完成招生计划及注册报到后有缺口的民办学校,以自主招生的方式进行补录。民办学校可在微信公众号公布剩余学位,严格按免试入学的规定进行补录。拟补录名单报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正式录取。原则上符合本区录取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参加补录。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招生责任。区教育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组织实施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操作程序,做好日常招生管理工作。

  (二)积极宣传引导,平稳有序实施。区教育局积极引导,做好民办学校招生及电脑派位等宣传工作,确保家长和学生及时准确掌握招生信息;研发本区民办学校招生电脑派位系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熟练掌握电脑派位系统操作全过程,确保操作规范、顺利;按规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人员、媒体记者或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电脑派位工作,做到全程录像,确保电脑派位工作公平公正。

  (三)强化招生纪律,依法依规招生。各民办学校须严守招生纪律,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提前招生。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如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学籍号、居住证、就读学校等)。因信息填报错误而导致的后果及责任,由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承担。

  附件(点击下载附件)

  1.2023年荔湾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2.2023年荔湾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联系方式:81932636,基础教育一科。

  来源:荔湾区教育局基础教育一科

标签: 民办学校  广州市  适龄儿童  学校  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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