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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异地就医医保能报销多少(扬州医保卡异地就医)

来源: 最后更新:23-02-13 08:12:13

导读: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可以进行报销,居民医保起付标准为1200元,报销比例详见正文。

  职工医保:对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含异地转诊就医)备案手续在市域以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150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医疗救助报销比例不再区分人员类别(在职或退休)和医疗机构等级,报销比例统一为70%其住院医疗费用按上述比例报销后,不再享受职工大病补充保险待遇,且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纳入当期医保年度职工大病补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住院起付标准按次、不累加计算。

  居民医保:对未按规定履行异地就医(含异地转诊就医)备案手续在扬州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1200元,住院报销比例在相应医疗机构基础报销比例上降低20个百分点,即一级医疗机构为55%,二级医疗机构为45%,三级医疗机构为35%,其医疗费用按上述比例报销后,不再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住院起付标准按次、不累加计算。

  异地就医人员备案后临时回参保地就医怎么办?

  1.退休异地安置人员、长期居住外地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办理过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本地普通门诊、二类门诊特殊病种(限职工医保)、住院医保待遇仍可正常使用。但1类门诊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本地暂停门特的刷卡结算,参保人员可携带在异地医院结算的门诊特殊病种票据至各县市、区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今后,我市会根据省市异地就医“一单制”直接结算要求,陆续推进各类门诊特殊病种异地直接结算。

  2.异地转诊人员办理过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本地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病种、住院等医保待遇仍可正常使用。

标签: 异地  医保  医疗机构  门诊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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