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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跨省异地就医人员医保报销范围(海南省跨省医保报销)

来源: 最后更新:23-02-08 12:07:10

导读:跨省异地就医人员在海口就医的,已经办理了相关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可以在海口报销,享受海口报销政策。

  海口跨省异地就医人员报销

  已经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进行报销!

  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住院、门诊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的支付范围)。

  海口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全省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在一个年度内首次发生医疗费用(含门诊慢性特殊性疾病和住院)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350元。一个年度内起付线累计计算。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低收入家庭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不设起付线。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5%。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四)贫困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查询:海口居民医保报销详情

  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职工基本医保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区分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两种情况。

  (1)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住院所产生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只要符合规定都可以报销。报销比例按照医疗机构等级来划分,具体见下表:

  

  (2)退休人员(含灵活就业参保退休人员):累计缴费年限男性满30年,女性满25年的,不论在哪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报销90%,个人支付10%。累计缴费年限男性未满30年,女性未满25年的,每减少1年,降低3%的待遇标准。

  点击查询:海口职工医保报销详情

标签: 医疗机构  海口  医保  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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