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天津职工生育保险经办规定(天津职工生育保险经办规定最新)

来源: 最后更新:23-01-10 06:11:01

导读:天津职工生育保险经办规定天津本地宝为大家整理好了!医疗机构选择规定、异地生育报销规定、待遇享受规定详见正文:

  》》》天津职工生育保险经办规定

  医疗机构规定:

  参保人员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等,应当到具有助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生产或就医。

  异地生育规定:

  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生育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再统一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待遇享受规定:

  参保人员在本市按规定办理生育保险妊娠登记后,开始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标签: 计划生育  参保  生育保险  人员  医疗机构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bbbaike.com/baike/techan/1184925.html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kefu#bbbaike.com (请把#替换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22-2024 宝宝百科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05727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