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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生育津贴天数是按产假天数算吗(武汉市生育津贴天数)

来源: 最后更新:22-11-18 04:07:56

导读:注意,根据武汉医保局发布指南,武汉生育津贴天数和产假天数不完全一致,具体武汉生育津贴天数和产假天数对比详见正文。

  目前武汉生育津贴发放天数和产假天数不完全一致。

  根据武汉城市留言板武汉市医保局官方回复:

  2021年11月26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款第一条规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再增加60天,符合产假的期限应当至产假批准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连续计算,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产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经请示市医保中心,目前,武汉市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仍按照原有政策执行,即,在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30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增加15天。

  注:国家局对医保基金使用有明确规定,在未接到国家局通知可以用医保基金支付增加的产假生育津贴前,各地不得自行支付。目前武汉市仍按原规定支付生育津贴。政策如有调整武汉市医保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津贴发放天数:

  1、正常分娩按128天计发;

  2、难产的,增加15天,按143天计发;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4、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按30天计发;

  5、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按45天计发;

  6、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按98天计发。

  产假天数:

  1、正常分娩产假为158天(根据湖北省现行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

  2、难产生产的产假为173天(国家规定98天产假+湖北省增加的60天产假+15天难产假);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4、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天;

  5、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天;

  6、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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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产假  湖北省  武汉市  医保  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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