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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杭州萧山公租房入住人员资格年审通告

来源: 最后更新:22-11-17 10:19:07

导读:年审中涉及年龄、户籍、房产转让、婚姻状况、社保缴纳、毕业年限、车辆登记、企业注册等日期核定的,均以申请人提交提交完成时间为节点。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试行)》、《杭州市萧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萧政办发〔2014〕225号)、《杭州市萧山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萧政办发〔2008〕158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公租房(廉租房)入住人员资格年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我区公租房(廉租房)在保家庭(具体以年审名单为准,已下发镇街)。

  二、年审流程、时间要求

  (1)申请家庭提交资料:年审家庭可于11月17日下午起前往公(廉)租房小区(广泽、广浦、广谊)物业服务中心领取年审材料清单及申请表、备用表格(或下载该通告附件1、2)。结合家庭实际,根据年审条件及材料清单要求自2022年11月17日起向申请人最新户籍地所在社区(镇街)受理点提交年审材料(非萧山区户籍人员,向居住证地址所在镇街受理点提交资料),确保提交材料完整、真实,年审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30日下午5点,逾期未提交材料或材料不齐者视为放弃年审,取消继续配租资格。

  (2)社区(镇街)初审、公示:社区(镇街)根据年审名单及时联系申请家庭提交材料。材料受理时间为2022年11月17日——2022年11月30日下午5点。社区(镇街)根据提交的材料于2022年12月4日前完成资格初审,并于2022年12月11日前完成资格公示(公示时间7天)。(如部分社区年审量大的,可年审完成一批公示一批,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公示)

  (3)镇街汇总审核、移交材料:镇街汇总各社区年审信息表(电子版、纸质版)及年审材料(含合格材料、不合格材料),审核确认后,于2022年12月12日前上交至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服务中心房改科(公租房事务科)203、209办公室。

  (4)区级部门联合终审:区住建联合区级各相关单位对初审材料核查,并对申请家庭成员人口、户籍、婚姻、学历、房产、经济状况、企业(个体工商)、工作单位、车辆、社保、租金缴纳、民政证明(低保、低边、低收入)等信息核查。

  (5)区级公示、签约:终审合格家庭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公示。公示结束后签订续租合同,保障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说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修订版)》暂未在我区启用,待实行后我区公(廉)租房申请政策将进一步调整,考虑新、旧政策过渡衔接问题,现实物配租在保家庭暂定一年过渡期(2023年)。过渡期结束后按届时政策规定参加续审,续审合格给予配租,不合格停止保障。)

  三、审核条件

  审核条件参照历年廉租房、公租房实物房源配租要求及《萧山区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线上常态化受理通告》执行。具体审核条件如下:

  廉租房,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户籍:申请家庭至少有一人(指家庭主申请人)具有本区常住户籍并居住5年以上;

  2.以下必备有效证件之一:

  ①区民政部门认定并出具的《萧山区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简称《低保证》)

  ②区民政部门认定并出具的《杭州市萧山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简称《低边证》)

  ③区劳动保障部门、区总工会认定发放的《萧山区特困家庭援助证》(简称《援助证》)

  ④《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住房保障专用)》(上一年度人均年收入在3306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

  (其中低保中的残疾人单列户,若家庭户为一人的,无需办理低收入证明;家庭户非一人的,需办理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住房保障专用))

  3. 房产:申请家庭在萧山区内、区外均无房。

  公租房,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户籍:申请人具有我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当前在萧);

  2.收入: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3116元;

  3.房产: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五年内在萧山区无房;

  4.车辆: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车辆或有且仅有一辆且裸车价不高于20万;

  5.企业: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注册登记企业,或仅有一家注册登记企业且注册资金不高于50万。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新就业大学毕业生):

  1.户籍(居住证):申请人具有我区常住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我区《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收入: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3116元(申请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3.房产: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五年内在萧山区无房;

  4.工作单位、社保:申请人在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我区住房公积金或我区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我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5.学历:申请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6.住房资助能力:直系亲属在萧山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为“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萧山区拥有2套(含)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

  7.车辆: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车辆或有且仅有一辆且裸车价不高于20万;

  8.企业: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注册登记企业,或仅有一家注册登记企业且注册资金不高于50万。

  (三)外来务工人员(创业人员):

  1.户籍(居住证):申请人具有我区常住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我区《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收入: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3116元(申请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3.房产: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五年内在萧山区无房;

  4.工作单位、社保:申请人在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我区住房公积金或我区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我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5.职称(职业资格):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6.住房资助能力:直系亲属在萧山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为“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萧山区拥有2套(含)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

  7.车辆: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车辆或有且仅有一辆且裸车价不高于20万;

  8.企业: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注册登记企业,或仅有一家注册登记企业且注册资金不高于50万。

  四、其他事项

  (一)年审中涉及年龄、户籍、房产转让、婚姻状况、社保缴纳、毕业年限、车辆登记、企业注册等日期核定的,均以申请人提交提交完成时间为节点。

  (二)年审家庭应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户籍地所在社区(镇街)受理点提交年审材料(非萧山区户籍人员,向居住证地址所在镇街受理点提交资料),确保提交材料完整、真实,逾期未提交材料或材料不齐者视为放弃年审,取消继续配租资格。

  (三)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电话:82651962、83819101、83819102,各镇街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详见下表。

镇街 受理地点 咨询电话
城厢街道 城厢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82804399
北干街道 北干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82817681
蜀山街道 蜀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一楼 83527306
新塘街道 新塘街道民政办公室 83713057
宁围街道 宁围街道办事处508办公室 82715923
盈丰街道 盈丰街道办事处110室 82600863
新街街道 新街街道城建科208室 82855768
闻堰街道 闻堰街道办事处城市建设与管理办公室(133室) 82300069
所前镇 萧山区所前镇天乐社区/南城社区 82450007
82760625
瓜沥镇 瓜沥镇人民政府327办公室 83589159
衙前镇 衙前镇毕公桥社区 82756029
临浦镇 临浦镇镇政府1419办公室 82471803
党湾镇 党湾镇人民政府民政科 82110889
靖江街道 靖江街道办事处4楼民政办 82191908
义桥镇 义桥镇人民政府209室 82405517
浦阳镇 浦阳镇人民政府公共服务办103室 82279038
河上镇 河上镇党群服务中心 82208892
83861507
南阳街道 南阳街道办事处111室 82159059
戴村镇 戴村镇新甸路54号中心社区服务中心 82232422
进化镇 进化镇人民政府村建办117室 82453797
益农镇 益农镇便民服务中心 83529992
楼塔镇 楼塔镇仙岩社区 82202738
红山农场 红山农场场部城建办 82699168

标签: 年审  我区  家庭  申请人  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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