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1-17 10:19:07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试行)》、《杭州市萧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萧政办发〔2014〕225号)、《杭州市萧山区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萧政办发〔2008〕158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公租房(廉租房)入住人员资格年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我区公租房(廉租房)在保家庭(具体以年审名单为准,已下发镇街)。
二、年审流程、时间要求
(1)申请家庭提交资料:年审家庭可于11月17日下午起前往公(廉)租房小区(广泽、广浦、广谊)物业服务中心领取年审材料清单及申请表、备用表格(或下载该通告附件1、2)。结合家庭实际,根据年审条件及材料清单要求自2022年11月17日起向申请人最新户籍地所在社区(镇街)受理点提交年审材料(非萧山区户籍人员,向居住证地址所在镇街受理点提交资料),确保提交材料完整、真实,年审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30日下午5点,逾期未提交材料或材料不齐者视为放弃年审,取消继续配租资格。
(2)社区(镇街)初审、公示:社区(镇街)根据年审名单及时联系申请家庭提交材料。材料受理时间为2022年11月17日——2022年11月30日下午5点。社区(镇街)根据提交的材料于2022年12月4日前完成资格初审,并于2022年12月11日前完成资格公示(公示时间7天)。(如部分社区年审量大的,可年审完成一批公示一批,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公示)
(3)镇街汇总审核、移交材料:镇街汇总各社区年审信息表(电子版、纸质版)及年审材料(含合格材料、不合格材料),审核确认后,于2022年12月12日前上交至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服务中心房改科(公租房事务科)203、209办公室。
(4)区级部门联合终审:区住建联合区级各相关单位对初审材料核查,并对申请家庭成员人口、户籍、婚姻、学历、房产、经济状况、企业(个体工商)、工作单位、车辆、社保、租金缴纳、民政证明(低保、低边、低收入)等信息核查。
(5)区级公示、签约:终审合格家庭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公示。公示结束后签订续租合同,保障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说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修订版)》暂未在我区启用,待实行后我区公(廉)租房申请政策将进一步调整,考虑新、旧政策过渡衔接问题,现实物配租在保家庭暂定一年过渡期(2023年)。过渡期结束后按届时政策规定参加续审,续审合格给予配租,不合格停止保障。)
三、审核条件
审核条件参照历年廉租房、公租房实物房源配租要求及《萧山区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线上常态化受理通告》执行。具体审核条件如下:
廉租房,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户籍:申请家庭至少有一人(指家庭主申请人)具有本区常住户籍并居住5年以上;
2.以下必备有效证件之一:
①区民政部门认定并出具的《萧山区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简称《低保证》)
②区民政部门认定并出具的《杭州市萧山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简称《低边证》)
③区劳动保障部门、区总工会认定发放的《萧山区特困家庭援助证》(简称《援助证》)
④《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住房保障专用)》(上一年度人均年收入在3306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
(其中低保中的残疾人单列户,若家庭户为一人的,无需办理低收入证明;家庭户非一人的,需办理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住房保障专用))
3. 房产:申请家庭在萧山区内、区外均无房。
公租房,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户籍:申请人具有我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当前在萧);
2.收入: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3116元;
3.房产: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五年内在萧山区无房;
4.车辆: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车辆或有且仅有一辆且裸车价不高于20万;
5.企业: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注册登记企业,或仅有一家注册登记企业且注册资金不高于50万。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新就业大学毕业生):
1.户籍(居住证):申请人具有我区常住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我区《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收入: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3116元(申请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3.房产: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五年内在萧山区无房;
4.工作单位、社保:申请人在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我区住房公积金或我区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我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5.学历:申请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6.住房资助能力:直系亲属在萧山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为“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萧山区拥有2套(含)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
7.车辆: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车辆或有且仅有一辆且裸车价不高于20万;
8.企业: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注册登记企业,或仅有一家注册登记企业且注册资金不高于50万。
(三)外来务工人员(创业人员):
1.户籍(居住证):申请人具有我区常住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我区《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收入: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3116元(申请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3.房产: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五年内在萧山区无房;
4.工作单位、社保:申请人在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我区住房公积金或我区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我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5.职称(职业资格):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6.住房资助能力:直系亲属在萧山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为“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萧山区拥有2套(含)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
7.车辆: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车辆或有且仅有一辆且裸车价不高于20万;
8.企业: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注册登记企业,或仅有一家注册登记企业且注册资金不高于50万。
四、其他事项
(一)年审中涉及年龄、户籍、房产转让、婚姻状况、社保缴纳、毕业年限、车辆登记、企业注册等日期核定的,均以申请人提交提交完成时间为节点。
(二)年审家庭应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户籍地所在社区(镇街)受理点提交年审材料(非萧山区户籍人员,向居住证地址所在镇街受理点提交资料),确保提交材料完整、真实,逾期未提交材料或材料不齐者视为放弃年审,取消继续配租资格。
(三)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服务中心电话:82651962、83819101、83819102,各镇街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详见下表。
镇街 | 受理地点 | 咨询电话 |
城厢街道 | 城厢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82804399 |
北干街道 | 北干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82817681 |
蜀山街道 | 蜀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一楼 | 83527306 |
新塘街道 | 新塘街道民政办公室 | 83713057 |
宁围街道 | 宁围街道办事处508办公室 | 82715923 |
盈丰街道 | 盈丰街道办事处110室 | 82600863 |
新街街道 | 新街街道城建科208室 | 82855768 |
闻堰街道 | 闻堰街道办事处城市建设与管理办公室(133室) | 82300069 |
所前镇 | 萧山区所前镇天乐社区/南城社区 | 82450007 |
82760625 | ||
瓜沥镇 | 瓜沥镇人民政府327办公室 | 83589159 |
衙前镇 | 衙前镇毕公桥社区 | 82756029 |
临浦镇 | 临浦镇镇政府1419办公室 | 82471803 |
党湾镇 | 党湾镇人民政府民政科 | 82110889 |
靖江街道 | 靖江街道办事处4楼民政办 | 82191908 |
义桥镇 | 义桥镇人民政府209室 | 82405517 |
浦阳镇 | 浦阳镇人民政府公共服务办103室 | 82279038 |
河上镇 | 河上镇党群服务中心 | 82208892 |
83861507 | ||
南阳街道 | 南阳街道办事处111室 | 82159059 |
戴村镇 | 戴村镇新甸路54号中心社区服务中心 | 82232422 |
进化镇 | 进化镇人民政府村建办117室 | 82453797 |
益农镇 | 益农镇便民服务中心 | 83529992 |
楼塔镇 | 楼塔镇仙岩社区 | 82202738 |
红山农场 | 红山农场场部城建办 | 82699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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