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29 02:24:52
回民区2022年小学人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教基[2022]13号)《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呼教办字〔2022]3号)要求,在坚持规范办学,坚持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坚持建设“宜学”城市的原则下,进一步规范我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小学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由区教育局具体负责实施。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规范招生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相对稳定、适度调整的原则。
二、入学办法
(一)信息采集
适龄儿童在网上信息采集和注册是我区小学生入学的首要条件,凡不参加小学入学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视为在本地区没有入学需求。进行信息采集的学生要按照操作要求真实、准确完成个人基本信息采集。
(二)招生对象
凡年满六周岁(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出生)、有学习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2.在回民区有合法稳定居住和市四区就业的,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且符合规定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招生办法及条件
根据“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采集的适龄儿童信息情况,结合我区实际,合理划定入学片区。我区将采取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各校按照招生条件排列的先后顺序先进行单校划片招生,如超出招生计划的将实施多校划片,多校划片将通过随机派位或统筹安排至指定学校就读。
1.呼市市四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双方和适龄儿童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户主、监护人、适龄儿童)。
(2)实际居住情况材料:提供监护人房产证、网签合同及正规购房票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监护人在市四区无房的需提供呼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无房证明”。
2.非本市市四区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以下入学材料。
(1)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双方和适龄儿童原籍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户主、监护人、适龄儿童)。
(2)务工证明(提供一项即可,原件及复印件);法定监护人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居住社区或就业单位出具的务工证明:经商人员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的正副本。
(3)居住证明:
①已入住新购住房(不含商铺、商用公寓)的,需提供房产证、网签合同及正规购房票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租房(住宅)的,需提供法定监护人一方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规范的租房合同、房主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招生顺序排列如下:
(1)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
(2)法定监护人因拆迁在市四区无固定房产的适龄儿童,按照户籍所在地入学的。
(3)市四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的。
(4)法定监护人通过购买公寓(不含商用)落户的适龄儿童。(5)非本市市四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回民区购买住宅的适龄儿童。
(6)随法定监护人一方投靠亲属或租房落户以及集体户等非购房(住宅)落户的适龄儿童。
(7)非本市市四区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回民区租房的适龄儿童。
(8)其他情况。
4.民办小学招生。
(1)对于公办教育资源不足的地方,根据学生意愿可以进入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小学,但不得跨区域招生(只允许招收回民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民办小学招生采取网上(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学生要按照操作要求真实、准确完成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并根据招生计划,在网上填报回民区民办小学志愿。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当年招生计划的100%;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网上报名后直接录取。
(2)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时间为7月底前。
5.落实国家生育政策。
(1)双(多)胞胎子女的家庭,家长可自愿提出申请以捆绑的方式参加“阳光分班”。
(2)支持国家人口调整政策,有效减轻家长负担,对二孩、三孩入学进行适当照顾。凡因属地学校划片发生变化而产生二孩、三孩不能与其在读兄(姐)选择同一所学校情况时,兄(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将二孩儿、三孩儿安排在其在读兄(姐)同一所学校就读,各校须将符合条件的二孩儿、三孩儿以及在读兄(姐)的所有学生名单进行公示一周,并上报区教育局备案。
6.相关说明。
(1)适龄儿童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要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住宅)地址要一致(以下简称“两个一致”;文件中所表述的房产是指单独房产,不包含共同所有房产,且要求实际居住)。
(2)对出生报入并随其法定监护人一方一同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且户口无辖区外迁移、变动记录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市四区无房产),视为符合“两个一致”。
(3)因拆迁原因法定监护人在市四区无固定房产,按户籍地入学(以呼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信息为准),拆迁户需提供回迁协议书和房产证等原始证明材料;无回迁协议的在其现有住房或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4)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以法定监护人房产证(住宅)地址为准。
(5)未随法定监护人落户(人为挂户)的适龄儿童,在其法定监护人原户籍地入学。
(6)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以法定抚养人的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7)本市的孤儿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8)同一套住房六年内只能有一名适龄儿童在片区内的小学一到六年级就读(一个家庭多个孩子除外),中途房屋如有出售或转租,原学生应随监护人到新居住地就近入学。若学生未办转出手续,该套房屋不予办理新生就读。
(9)2022年入学的适龄儿童,落户时间截止到2022年5月31日。
(10)填报民办小学但未被随机录取的适龄儿童,回公办片区小学进行材料审核,如该校已完成招生计划,将通过多校划片的形式统筹安排至指定学校就读。
(四)入学程序
1.网上注册。2022年5月1日--31日为网上注册阶段。学生家长在此期间通过“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按要求如实填写学生相关信息,进行报名注册,注册成功后家长需打印“信息采集表”。
2.审核材料。区教育局和各相关学校将会同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安局等相关单位对家长出具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材料时间为7月18日--24日。
3公布结果。8月10日为公布新生入学结果时间。家长登录报名系统即可查看到信息。
4.阳光分班。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把新生全部录入分班软件,保证新生全部参加“阳光分班”。分班要做到班级规模、学生性别、教师配备等各方面均衡组合。
三、保障特殊群体接受教育
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执行教育优待政策,使符合优待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以及其他符合优待条件的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托内蒙古自治区控辍保学管理系统,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确保控辍保学工作质量。
五、工作要求
1.实行计划管理。区教育局要按照学校办学规模制定小学招生计划,并根据“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上信息采集数据和招生计划划定学校招生范围。各学校未经教育局审批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
2.小学新生学籍将依据“小学入学服务系统”、“阳光分班”结果统一注册。
3.杜绝违规操作。各学校严格按照招生工作要求,统一招生时间和程序,按时完成招生,坚决禁止私自招生。如学校违规录取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将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4.学校必须对各项入学材料严格审核,如有疑问必须实地调查,若入学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可不予办理。
5.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此实施方案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小学入学招生工作结束止。
附件:2022年回民区小学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1小学入学信息采集时间:5月1日--31日
2.公办、民办小学材料审核时间:7月18日--24日
3.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时间:7月底前
4.网上公布招生结果时间:8月10日后
5.阳光分班时间:开学前两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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