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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绍兴越城中小学招生最新消息 2021绍兴越城中小学招生最新消息今天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1 03:47:07

导读: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1〕90号)、《绍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21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1学年越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1〕90号)、《绍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21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民同招同录。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各校招生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坚持相对就近入学。公办学校根据今年招生对象的分布情况和学区范围,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免费入学。民办学校原则上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

  (三)坚持免试入学。公办、民办学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二、公办学校招生

  (一)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四类:

  1.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条件在越城区借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3.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4.烈士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集成电路产业人才)及其它符合条件的对象子女,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外籍人员子女等。

  小学招生对象为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招生对象为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范围

  1.老城区内

  初中:六街道(塔山街道、府山街道、北海街道、城南街道、稽山街道和迪荡街道,下同),灵芝街道、东浦街道南部九村(塘湾村、鉴湖村、邵家岸村、行宫山村、王家村、壶觞村、清水闸村、鲁西村、鲁东村,下同)。

  小学:六街道。

  2.老城区外

  初中:皋埠街道、东湖街道、鉴湖街道、马山街道、斗门街道、东浦街道(除南部九村)、孙端街道、陶堰街道、富盛镇。

  小学:皋埠街道、东湖街道、鉴湖街道、马山街道、斗门街道、东浦街道、孙端街道、陶堰街道、灵芝街道、富盛镇。

  根据《关于沥海街道划转有关政策的通知》(绍市委办发〔2021〕10 号)精神,2024学年前,沥海街道中小学生入学,仍按照上虞区政策执行。

  (三)录取办法

  适龄儿童少年根据网上预报名信息和资格确认办法分类录取。

  1.符合条件的户籍生按确认的学区录取。

  2.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统筹录取。

  (1)挂靠户籍,本人或父母无产权住房的。

  (2)户籍迁入或学区住房产权取得时间逾期的。

  (3)不符合《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城区七街道公办初中、小学招生学区房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绍市教〔2016〕17号)关于“同一套房三年内只确认同一户家庭子女在学区学校就读”“共有产权学区房的确认条件”等规定的。

  (4)按“房、户一致”录取学校学区内“房、户不一致”的。

  (5)被民办学校录取后放弃就读的。

  (6)因国有土地征收,家庭住房拆迁货币安置无家庭住房租房的。

  3.集体土地住房拆迁征收,被拆迁人户籍在册的直系亲属仍需就读小学和初中的:

  (1)自拆迁(协议签订日期)次年起三年内保留被征收房屋所在地学校入学资格。

  (2)住房安置后非家庭原因不能办理房产证件或迁入户籍的,可参照“房、户一致”类型在安置地所在学校入学。

  (3)货币安置后无家庭住房而租房居住的,可按租房住址统筹录取。

  4.借读生和随迁子女“绿卡生”分区域统筹录取,其中老城区内由区教体局统筹录取,老城区外由各街道(镇)中小学统筹录取。

  (1)老城区外招生范围内符合“绿卡”条件的随迁子女人数超过本街道(镇)中小学招生规模的,可按其父母现居住地(居住证登记地址)连续居住时长先后排序,招满为止,未能录取的统筹安排入学。

  (2)随迁子女因拆迁等原因,现居住地实际居住未满6个月,但在越城区居住满6个月以上,其他入学条件符合的,统筹安排入学。

  (3)优秀流动人才随迁子女入学参照《关于为优秀流动人才随迁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提供入学便利的若干意见》(越教体〔2019〕132号)执行。

  5.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集成电路产业人才)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对象子女;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外籍人员子女等,按有关政策录取。

  户籍生学区(资格)确认办法详见附件1,“借读生”资格确认办法详见附件2,随迁子女“绿卡生”资格确认办法详见附件3。

  三、民办学校招生

  (一)招生对象

  符合越城区公办学校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选报民办学校。

  (二)录取办法

  与公办学校同步通过网络预报名。每名入学对象在公办或民办学校中限报一类、同类学校中限报一所,不能重复报名。

  在报民办学校时可选择标注“若不录取申请公办学校就读”。报名截止后,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超过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数,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数,公开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体局基于报名平台数据统一组织实施,委托第三方公证机构全程公证,并接受纪检监察、家长代表和社会有关人士等的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户籍生可以申请回公办学校报名入学,公办学校入学条件和学区确认办法不变;符合条件的“借读生”、随迁子女“绿卡生”统筹录取;被民办学校录取后放弃就读的,在其他各类学生全部完成录取后按类统筹录取。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等符合条件的对象子女申请直接安排入读民办学校的,视同已享受政策一次。报备员额制教师与民办学校签订三年及以上聘用合同,其子女选报该民办学校,若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该民办学校可追加计划,经区教体局审批直接录取,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具体办法由民办学校制定明确)。

  四、报名办法

  公办学校(除育才学校外)与民办学校招生对象均需进行网上预报名,可通过手机打开“浙里办”APP中“越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事项进行在线办理。网上预报名分三批次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五、录取流程

  (一)网上预录取

  预报名信息经有关部门核准后,统一按招生政策进行预录取,预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

  8月1日前,完成已成功预报名招生对象的预录取工作。8月10日前,完成民办学校跨县区补招对象的预录取工作。

  已成功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预录取工作后通过“浙里办”APP查询预录取结果。

  (二)现场录取

  老城区内学校8月1日至2日组织现场报到,已预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凭预录取通知短信或“浙里办”APP的预录取查询结果到相应学校现场报到,核验相关材料(详见附件),办理正式录取手续。老城区外学校现场核验录取时间自行确定。

  六、其他事项

  (一)“浙里办”APP等平台查询到的不动产证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不动产证明,或区建设和交通运输部门已备案的正式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预售发票),视同有效不动产证明。

  (二)网上预报名截止日后,原则上不能再修改相关信息。各校不得另行组织报名招生,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三)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应由家长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完成预报名后至户籍所在地学校递交申请书、病历等材料,经学校审核同意,并报区教体局批准备案。缓学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未办理缓学手续的儿童少年,在次年入学时由区教体局统一安排就读学校。

  (四)育才学校按原办法报名招生。

  (五)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原则上实行就近入学,随班就读。户籍在越城区申请到特殊学校就读的入学对象,须经县级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对其残障类别和程度进行检测鉴定后,由家长或监护人在7月底前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完成网上预报名系统录取学生的信息录入工作。

  (六)利用伪造证件、过期权证等虚假材料入学的,一经查实,取消就读学区学校资格,户籍生由区教体局统筹,最后安排入学,借读生、随迁子女“绿卡生”返回原籍地入学,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给材料提供人员的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涉嫌违法的,报公安部门处置。

  (七)其他特殊情况,参照有关文件和原则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及组织工作,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规范操作、有序进行。

  (二)注重宣传服务。区教体局设立招生工作电话(小学招生:88316979,初中招生:85730175,教育服务窗口咨询:88718253),为社会提供招生咨询及服务。各学校须在网上预报名期间开通招生工作电话,落实专人负责,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切实加强与家长、社会的沟通,及时按政策处理好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老城区外的中小学校应及时制定各类学生的招生录取办法,报区教体局备案。

  (三)加强学籍管理。各校要规范建立新生学籍档案,并按照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电子学籍库信息更新工作。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校必须严格执行区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擅自超计划或无计划招生,不得违规招生,不得举办重点班、快慢班等。区教体局监察职能科室全面监督招生工作(监督、投诉电话:85120596),并将监督结果作为学校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依纪依规追究校长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

  1.2021学年越城区户籍生学区(资格)确认办法

  2.2021学年越城区“借读生”资格确认办法

  3.2021学年越城区随迁子女“绿卡生”资格确认办法

  4.越城区各中小学招生工作咨询电话

  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

  2021年7月15日

  附件1

  2021学年越城区户籍生学区(资格)确认办法

  一、老城区内

  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的户籍、本人或父母在招生范围内的产权住房或公房(直管公房、公租房和代管房,下同)是确定其学区的主要依据。2021学年学区确认办法如下:

  1.绍初教育集团(龙山校区)、元培中学教育集团(胜利路校区)、建功中学教育集团(稽山路校区),适龄少年户籍与其父母其中一方的户籍、家庭住房(产权住房或公房,下同)必须一致(简称“房、户一致”,下同)。

  2.除按“房、户一致”录取的学校外,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与父母的户籍、家庭住房两者不一致的,原则上按其家庭住房确定学区。

  3.为照顾住房困难家庭,适龄儿童少年若以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作为学区住房入学依据的(俗称“三代同堂”),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1)适龄儿童少年、家庭未成年兄弟姐妹和父母在老城区招生范围内没有住房(产权住房或公房,同时须提供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招生范围内无登记房产的证明,公房由区教体局负责核查)。

  (2)适龄儿童少年出生时户籍即登记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从未变更。

  (3)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地为本人出生至今的唯一居住地。

  若以曾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房申报“三代同堂”的,条件中的祖孙三代应包括曾(外)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及本人。

  4.东湖中学城东部原学区七村二居(东湖街道朱尉村、则水牌村、水产村、松陵村、永宁村、浪头湖村、柏舍村、则水牌居委会、新华居委会)暂划入昌安实验学校。

  5.因融创越州府、恒大珺睿府小区配套中学尚未建成,过渡期间,老城区内户籍且本人或父母已取得该小区家庭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初中可申请就读长城中学、文澜中学,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待配套学校建成后再行调整。

  6.树人中学学区(东至环城东路,南至缪家桥河沿延板马庄至人民中路,西至中兴中路,北至环城北河)的户籍生可选择建功中学教育集团迪荡校区就读。

  二、老城区外

  学区(资格)确认办法由中小学结合街道(镇)实际制订,并报区教体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告。

  1.产权住房在山水人家、山水名家、绍兴天下、白鹭金滩、香滨半岛等5个小区的老城区六街道户籍生,自2021学年起六年内,可继续申请在蕺山小学教育集团书圣校区就读。

  2.大滩六号院、金寨公寓、冠友小区、协兴小区等符合条件的户籍生,自2021学年起六年内,可选择蕺山小学教育集团书圣校区就读。

  3.在相关配套小学建成前,潞家湾河、群贤路以北的原北海小学教育集团镜湖校区学区内户籍生,可在北海小学教育集团梅山校区就读。

  4.因两湖西侧配套小学尚未建成,过渡期间,适龄儿童本人或父母在京联观湖、碧波康庭、林立欣园、永成天御湾小区拥有产权住房的,可向敬敷小学申请借读,待配套学校建成后再行调整。

  三、其他

  1.2021学年除新建且因此涉及调整的学校外,老城区其他公办中小学招生学区保持不变。

  2.既有私有产权住房,又有公房的,须以私有产权住房申报学区。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按法定抚养人的家庭住房确定学区。2021年8月31日后被收养的入学对象若以收养人的家庭住房申请作为学区住房的,须提供收养人家庭无其他子女的证明。

  3.2021学年户籍生学区住房产权取得与户籍迁入截止时间调整为7月31日,2022年及以后户籍与房产取得的截止时间按当年的文件执行。

  附件2

  2021学年越城区“借读生”资格确认办法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不在学区内,以本人或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产权住房或公房申请入学的,需提交本人及监护人家庭户口簿(若户主不是监护人还须提供本人出生证明)、房产证明、父母婚姻证明、学籍信息表等材料,房产取得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

  2.华侨子女、港澳台籍或外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交本人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出生证明、父母婚姻及工作单位证明及居住证明等。

  3.父母在我国驻外国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需由本区户籍亲属照管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提供本人及亲属户口簿、父母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

  4.父母双方长期在野外地质勘探、边防部队工作,需由本区户籍亲属照管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提供本人及亲属户口簿、父母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

  附件3

  2021学年越城区随迁子女“绿卡生”资格确认办法

  一、报名对象

  1.初中:居住六街道(塔山街道、府山街道、北海街道、城南街道、稽山街道和迪荡街道,下同)、灵芝街道(越西路以东、洋江路以南区域,其余区域由东浦街道学校办理)、东浦街道南部九村(塘湾村、鉴湖村、邵家岸村、行宫山村、王家村、壶觞村、清水闸村、鲁西村、鲁东村)、东湖中学城东部原学区七村二居(东湖街道朱尉村、则水牌村、水产村、松陵村、永宁村、浪头湖村、柏舍村、则水牌居委会、新华居委会)的随迁子女(由区教体局核办);居住其他区域的随迁子女(由所在地中学核办)。

  2.小学:居住六街道的随迁子女(由区教体局核办);居住其余区域的随迁子女(由所在地中心小学、群贤小学核办)。

  二、报名条件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项:

  1.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双方持有越城区公安(流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父母其中一方当年在绍兴市区(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下同)依法连续按月参加社会保险满六个月(2021年1-6月),补缴无效。

  3.父母其中一方在绍兴市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实际经营满六个月。

  4.父母在越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实际居住满六个月。

  以上条件时限的计算截止日为2021年6月30日。

  本人持有合法有效居住证或越城区幼儿园、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若父母仅一方持有合法有效的居住证,另一方的居住证可用越城区流管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替代;若父母一方因工作单位变更等原因使2021年社会保险无法正常缴纳的,补缴后视作正常交纳。

  三、报名材料

  网上预报名须上传以下四种材料:

  1.随迁子女本人及监护人家庭户口簿(若户口簿户主不是监护人还须要本人出生证明)、父母婚姻证明。

  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居住证及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证明。

  3.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在市区社会保险交纳的凭证。

  4.学籍信息表或证明(盖章)。

  网上预报名无须上传材料(现场验审即可):

  1.小学入学所需的预防接种卡。

  2.越城区外学校毕业的随迁子女本年度体检证明(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血常规、心电图、肝脏诊断意见)。

  

  

  

  

  

  

  

  

标签: 学区  户籍  街道  城区  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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