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6-29 02:53:20
招生时间
按市教委要求,我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
7月11—12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和城区公办初中学校进行招生报名;
8月20日城区小学进行招生报名;
农村地区学校7月15日—8月31日完成招生报名(具体时间由学校通知)。
民办中小学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组织招生,招生方案报县“普通中小学招生办公室”批准,严禁提前开展招生宣传和超计划招生。
本县户籍学生入学
1.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新生入学。 根据《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划片就近入学实行‘三对口’原则”,按照《关于调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的通知》(秀山教发〔2022〕29号)划定的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实行“三对口”原则入学,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符合“三对口”的按其所属片区划定的学校入学。具体办法为:
①2019年12月31日以前户口在城区且在户籍地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户籍所属片区划定的学校入学。
②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户口迁入城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三对口”原则的在其户口所属片区对应的学校入学。
③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8月25日户口迁入城区以及因不符合“三对口”条件尚未安排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办法进行。
2.农村地区的适龄儿童、少年新生入学。
按乡镇(街道)中心校和初级中学校明确的服务范围,在划定学校就读。
3.报名的相关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新生入学报名,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到划定的小学、初中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1)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小学新生须在开学后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供预防接种证明。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两为主”原则,即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城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由县教委进行统筹安排,根据学校容量按相对就近原则,指定到凤栖小学、第一民族小学、凤翔小学天桥校区、迎凤小学官湖校区、平凯街道中心校、乌杨街道中心校、莲花小学、实验初级中学校、平凯初级中学、官庄初级中学就读。其他地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由当地乡镇中心校和初中学校解决。
城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的途径一:2022年8月5日8:00—8月15日18:00间登录“秀山县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申请系统”提交就读申请,县教委8月20日前短信告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资格审核结果;
城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的途径二:8月20日—25日到县教委现场提交资料审核。经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县教委8月30日短信告知就读学校及报名相关事项。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信息采集须在线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以下材料之一:(1)用工合同和单位缴纳的社保缴费凭证等劳动证明;(2)2022年6月20日前办理的营业执照和纳税(免税)证明等经营证明;(3)居住证、暂住证或公租房的租赁合同等居住证明。
3.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小学新生须在开学后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供预防接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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