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6-01 10:14:16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体检
(一)体检人员及体检时间
1.体检人员:通过呼和浩特市教育局“网上确认”人员。
2.体检时间:2024年6月3日—6月24日,请体检人员于规定日期的上午7:30到医院进行体检。
(二)体检医院及预约方式。体检人员从以下医院任选一所进行体检。
1.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医院
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山水路12号山水商务广场B座,联系方式:0471—5615818。
2.呼和浩特市蒙医中医医院
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包头东街9号,联系方式:0471—3671125。
3.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北二环快速路18号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门诊部北区四楼体检中心,电话:0471—6691104。
4.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医院、内蒙古自治区脑科医院)
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乌兰察布西路23号,电话:0471—4917136、4917176。体检人员须通过关注“内蒙古第三医院心身体检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公众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套餐”进行预约。
5.呼和浩特市妇幼保健院
地点:赛罕区包头大街33号,联系方式:0471—3596180。
(三)体检人员携带物品和注意事项。体检人员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2)和《教师资格认定办证照片粘贴页》(附件3)进行体检,将体检表和照片页一并交至医院,体检结果由医院统一交回呼和浩特市教育局。
1.体检时须携带身份证。严禁替检,如经发现按弄虚作假处理,填入教师资格系统限制库,5年内不得在全国任何认定机构申请;
2.体检须空腹,体检前勿饮酒,不吃油腻、高脂肪食物。身体如有特殊情况者请向医务人员说明原因;
3.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将体检表交前台。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向医院交纳;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认定;体检需复查的,由医院通知,体检人员需配合;
5.体检后未接到市教育局和医院通知的,视为体检合格;
6.因妊娠期体检人员不宜做个别体检项目,可由指定医院的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交由市教育局存档,妊娠结束后须在申请认定日期起一年内补检相关项目。后经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凭体检合格证明到市教育局确认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超过期限视为自愿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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